司法考试三国法: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下列说法中表述错误的有?( )
A.中心有缔约能力、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及诉讼能力
B.中心的管辖权需要建立在双方的书面同意之上
C.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
D.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相关规定。选项A说法正确。中心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有缔约能力、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及诉讼能力。选项B说法正确,依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选项C说法正确,依公约第53条规定,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本法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选项D说法错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这些特权包括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或其他形式的扣押,档案不受侵犯等特权,但并不是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豁免权中的财产资产有什么区别?
就老师了解,豁免权中一般涉及到的都是财产,没有涉及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