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处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而判断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应严格把握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行动和意志的自由状态:首先,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对自己的期望及设立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认知能力,存在认知障碍的情形下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其次,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的行动和意志均是自由、自愿的,受胁迫或欺骗所立遗嘱违背了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无效的。本案遗嘱人奚杏芳立系争遗嘱时神志清醒,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财产的范围明确,且有其配偶和两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不存在受威逼、利诱或欺骗的情形,故应认定奚杏芳所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