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宪法资料之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发布日期:2015-0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意义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初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英国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于1679年通过了《人身保护法》、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1791年的法国第一部宪法则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也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表明社会主义宪法同样具有权利保障书的意义。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生活的主要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核心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