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宪法资料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发布日期:2015-0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宪法与“国家”。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在不同的宪法条文中,国家一词的内涵与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分析国家的含义和功能时,应结合宪法文本的具体内容进行综合判断,不能把国家的概念绝对化。在我国宪法文本上,“国家”一词的含义主要是:
(1)在统一的政治实体意义上使用的“国家”。“国家”一词最常用的用法就是表示整个统一的政治实体,具体又可以分为主权意义上(对外)的国家和主权权力意义上(对内)的国家两种。前者如宪法序言第2自然段规定:“一四O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后者常常使用的表达方式是“国家的权力”、“国家机关”、“国家机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等。
(2)在与社会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国家”还经常与社会相对应,常常使用的表达方式是“国家和社会”等。例如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3)在与地方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国家”有时还与地方相对应,往往是在与地方有关的领域使用,这时其含义主要是指中央。如宪法第118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具体领域的问题,如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及犯罪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婚姻法主要调整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问题等。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效力但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为依据,使法律首先具有合宪性。(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为了保证宪 法与法律的一致性,各国普遍实行不同类型的 违宪审查制度,宣布违宪法律无效。对此,我国 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既然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那么必然要求宪法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而严格的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其权威和尊严的重要环节。具体来说:(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非普通立法机关。如1787年美国宪法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一般只需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