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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02-0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怎么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
应该如何正确认定重婚罪遗弃罪判几年?哪些行为不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导读:2009年发生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死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关注和热议。那么,到底怎么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呢?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怎么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
 
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着手分析,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被监管人,是指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一切已决或未决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依法拘留、监管的人。这些人包括在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中服刑的已决犯,在看守所、拘留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被拘留或者其他依法被监管的人。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所谓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所谓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人。犯罪动机各种各样,有的是为泄愤报复,有的是逞威逞能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犯罪动机是否恶劣,可作为量刑轻重的情节考虑。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
 
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殴打或其他肉体折磨等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均是出于直接故意。两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制度,犯罪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包括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2、犯罪主体范围不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法院临时羁押室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司法工作人员。
 
3、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供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逼取口供,虐待被监管人罪行为人则无此目的。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包括监管人员)为了逼取口供而对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殴打、体罚虐待的,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对怎么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问题的解答。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刑讯逼供罪的目的是获取口供,而虐待被监管人罪并不存在该目的。所以,当事人行为的目的对定罪量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主观目的的认定需要大量的证据作支持,所以当事人必须要及时请专业律师帮助收集相关证据,从而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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