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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某某组织卖淫罪成功辩护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5-02-02    作者:温作团律师
2014年8月,令某某被某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令某之女汤某在万分焦虑之下,经熟人介绍,找到了铭生律师事务所,本人与其面谈后,初步了解的案情,并初步判断本案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问题。在获得当事人的委托人,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初次初见,当事人心情绪很激动,不愿多说话,也不愿探讨案情,后经耐心劝说,当事人心情逐渐平缓,愿意讲述案情,经过分析,我再次确认本案公安机关适用法律存在问题。会见后,立即与办案民警进行的沟通,经过我细致的分析后,并与主管领导进行讨论后,公安机关同意变更罪名为容留卖淫(要知道,组织卖淫量开在五年以上,面容留卖淫是五年以下),后来又会见了几次当事人,当事人情绪已经比较平稳,在此之下,耐心劝导当事人配合调查,主动认罪以为她争取取保侯审;不久,公安机关同意取保。此案最终判有期徒开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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