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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嘉定法院结案
发布日期:2014-12-30    作者:110网律师
    王某因在嘉定区一废品收购站内,在明知价值47500余元的成品螺丝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低价予以收购,以期加价出售牟利。案发后,被嘉定公安分局拘留并逮捕。王某的家属遂委托彭律师经办此案。
    庭审中,检察院建议量刑6个月到1年,彭律师当庭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王某配合公安机关退回所有赃物并以归还失主,并且被告人被羁押期间经过认真反思在庭审中深刻检讨愿意悔改,因此,建议法庭在6个月以下予以考虑。最终,经与法官的沟通,全部采纳彭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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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从目前彭律师经办的此类案件还是蛮多,尤其一些通讯店铺收受苹果二手手机加价卖出的,在案发后都要被司法机关处理,一两部手机基本被判处两三个月拘役的,实在不划算,但往往当事人被抓到看守所才意识到事态严重,因此,守法经营,不要抱有侥幸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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