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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别重要商业秘密和一般保密信息?
发布日期:2014-12-26    作者:黄梓瀚律师
    重要商业秘密是指对单位关系重大,且外界不可能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除上述重要的商业秘密外,商业秘密中还有一部分比较容易获得的、在“默示保密义务基础上交换的保密信息”。所谓默示保密义务,‘是指职工出于对单位的善意义务、忠实义务。
    保密信息主要指商业秘密中秘密性比较低,但又要求保密的部分。由于商业秘密有合同属性,指义务人根据工作性质、交易性质、商业惯例等,对权利人披露的保密信息,承担默示或明示的保密义务,所以即使是秘密性比较低,只要当事人之间有产生保密义务的情况,那么保密信息就应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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