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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信息的范围都有哪些呢?
发布日期:2014-12-25    作者:陈键城律师
商业秘密信息的范围都有哪些呢?
 
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信息可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所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技术信息也称技术秘密是企业利用科学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其他改进等技术方案,指企业应用于工业目的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的、仅为有限的人所掌握的技术和知识。我国在19855月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专有技术的引进。其中专有技术特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原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也指出,由单位研制开发或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经营信息,一般是指除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各类经营信息。《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所列举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均属于典型和常见的经营信息。除此之外,与经营者的金融、投资、采购、销售、财务、分配有关的信息情报,如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计划、产品成本和定价、进货及销售渠道等都属于经营信息的范围。可见,商业秘密本身是一项开放性的、广度的信息范畴。因此,在判定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时,权利人可以从常见的信息类型入手,不属于常见的信息类型的,权利人可以从商业秘密的四性角度进行分析证明。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软件权利,主要是通过保护软件中的商业秘密来实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软件中往往包含着开发者的一些发明创造、技术诀窍和关键信息,开发者采取了保密措施,则该软件就成为商业秘密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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