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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外诚家居广场被告拖欠8万广告费
发布日期:2008-07-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大河法律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5年7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代理在2005年7月12日至2006年1月12日期间在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三套节目CETV-3《首播剧场》栏目播出被告的广告。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第一期广告费36万元,原告按约播出了广告。但应于2005年9月12日支付的第二期36万元广告费,被告一直未按期支付。此后,原告于2005年11月6日起停播被告广告。2005年11月1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函,要求支付拖欠广告费。但至今被告仍欠广告费81000元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告费81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58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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