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关注:相关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私吞拆迁补偿款
拆迁律师简读:又是一起官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例,最近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只能怪当地上级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监督不利,利用拆迁法律的不完善来达成目的,拆迁律师很气愤也希望能查处更多类似的官员,让百姓不在为拆迁补偿的事情不满。拆迁律师得知,很多地方正在完善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大大的提高了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的到了补偿,消除了大家的不满,也希望完善的法律法规也能尽快的在全国出台,今后也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政府加大监督力度,杜绝类似克扣骗取拆迁补偿的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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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破解拆迁难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邱景)王某和谭某分别担任柳州市城中区河东村某村民小组正副组长,2013年3月,二人将村集体的整体拆迁款12万元占为己有;事发后,被城中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日前,两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刑。
2010年年初,河东村某组位于土伏山脚南面的3处集体无证房屋被征地、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共28万余元。2013年3月8日,上述款项转到河东村某组集体账户后,时任组长的王某指使副组长兼出纳的谭某,从中扣留12万元供二人私分。随后,谭某以加大分配额的方式,将12万元列入王某名下,并制作分配表供村民签字确认,然后向银行提供另行制作的分配清单,由银行将10万元转入王某个人账户,2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今年5月14日,因劣迹被村民发现,王某投案并主动退还10万元赃款;当月19日,谭某也投案并主动退赃2万元。10月10日,城中区检察院以王某、谭某涉嫌犯贪污罪向城中法院提起公诉。
城中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谭某身为村民小组副组长兼出纳,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12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因二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人员的主体身份,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二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也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