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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基础考点:法院的职权
发布日期:2014-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内容,都具有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的特点,因此,大家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融会贯通、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
  一、法院权力:事实认定权;法律适用权;纠纷调解权;实体判决权;强制执行权;程序事项管理、裁决权。
  二、主管范围:
  (一)主管概念: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标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三)范围:
  1.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2. 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因数量大,故以仲裁为前置程序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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