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基础考点:民诉法考点合议制
发布日期:2014-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内容,都具有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的特点,因此,大家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融会贯通、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
1. 含义:由三名以上法官或者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 我国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和独任制(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选民资格的除外)
3. 注意问题:
1) 第一审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
2) 第二审合议庭完全由法官组成
3) 再审、重审则取决于原来的审级,同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4. 活动原则:
1) 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 中途不得退出或更换
3) 实行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