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基础考点:国际私法史
发布日期:2014-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Bartolus's argument :Personal law v. Real law
法国法则区别说:(一)、杜摩兰 扩大关于人的法则 第一次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二)、达让特莱提出“混合法则” 主张属地主义。
二、荷兰礼让说:
荷兰法学家胡伯 “胡伯三原则”,特别强调主权原则,适用外国法不是基于它本身有什么域外效力,而是内国出于"礼让"考虑。一方面,它属地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礼让理论影响广泛。
三、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普遍主义者 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依其本身性质确定的其"本座" (Sitz) 所在地的法律。
萨维尼不是从法律规则本身的性质出发,而是从法律关系的性质出发来研究和确定法律选择,从而开辟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四、戴赛的既得权说
英国戴赛,核心就是一国法院在利用外国法律处理涉外案件时,它并不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而是承认和执行依外国法取得的权利。既得权说一方面宣称承认与保护在外国的既得权,同时又不承认该既得权所赖以产生的外国法在内国的效力,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五、库克的本地法说
他认为,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总是适用它自己的法律,尽管有时固然要考虑外国法中的规则,但法院这样做只是采用了该外国的与自己本地法律相同或相似法律规则,这样就将外国法规则"合并"到"本地法"之中了,实际上是适用本地法,因而法院执行的权利并不是外国的权利,而是根据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
六、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美国学者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对传统的冲突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的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也有可取之处。但是,对于他的理论和方法仍有许多非议。
七、最密切联系理论
涉外法律关系应受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支配。这一思想可以溯源至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963"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 里斯贯穿《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孟西尼的“国籍主义” 斯托雷的“属地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