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私法反致
发布日期:2014-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反致的概念
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二、反致的类型
1、直接反致:对某一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或外域法,而该外国法或外域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种法律关系适用法院地法,结果该法院适用了法院地法;
2、转致: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
3、间接反致: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法律,但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但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反向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最后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
5、完全反致:又叫做双重反致。完全反致或双重反致是相对部分反致或单一反致而言的。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故又叫做“英国反致学说”。
三、反致的前提条件
(1)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向外国法,指向该外国的实体法和冲突规范。
(2)存在系属冲突。
(3)法院地国接受反致。
【特别注意】
《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基于该法条,我们认为中国是不接受反致的。
三国法的反致是司法考试重要考点,反致制度主要适用于人身领域,特别是继承领域。中国关于反致问题的规定:我国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制度;民事领域也不接受反致。因此,涉及中国的案例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