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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呢?
发布日期:2014-12-07    作者:聂晓东律师
 
      根据《刑诉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当这些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后,就能作为刑事诉讼中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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