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利益,对抗的是公诉人,有时还会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威胁。稍有不慎,就会招致一些意想不到的执业风险。因此,需要律师接案时权衡利弊,在法律、政治、人情、道德之间合理定位,妥善行事。在此现结合实践经验,略谈一下几点:
一、刑事辩护需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少有不慎(例如一个眼神)将触犯伪证罪的风险,这会对刑辩律师带来心理冲击,既然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会有意想不到的风险,那我们就应该做好思想准备和防范措施。有道是江湖险恶,明明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但是无限风光在险峰啊,越是优秀的律师越敢于接大案要案。君不见,70年代给四人帮辩护的马克昌,逐渐成就了一代法学名家。杨矿生出现在刑辩法庭而见诸报端,而扬名四海。一定程度上为恶人辩护是社会法治文明的一种进步标志。所以,刑事代理还是大有可为的。我们所要做的是尽量与人为善,与邻为伴。对遭受不法侵害的被害人要毫不吝惜地施以问候语同情。对各种残暴行径也不要横加狡辩。我们只是在案件定性与量刑上进行对抗,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与正义。以防万一,最好在做刑案时先武装一下自己,譬如加入中国共产党啊,往好处说是思想先进的表现,往世俗处想也可以算一个护身符,万一有个闪失,也可抵挡一下。不过违法的事情我们自然不要去做。
二、关于证人。律师会见证人是刑事诉讼中要格外小心的事情,说是大忌也不为过。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征得证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证人调查取证。但在实践中应该尽量避免如此行事,以防不测。如证人在法庭上突然改变证言,作为你调查而取得的证据就会成为律师的恶梦。鉴于此,如遇到需要有证人证言的场合,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在庭审中取得证言会是一种好的方式。既取得了证明效果,又避免了作伪证的法律风险。
三、关于证据材料。记住,作为代理人,辩护人的律师尽量不要碰证据原件!如有需要,大可复印了之。因为,证据原件涉及对案件的定性与量刑的关键环节,一旦律师签收而遗失,后果会很严重。
四、关于在侦查阶段的工作。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侦查人员讯问之日起,有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控告的权利。我们要以李庄案为戒,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问询有无刑讯逼供等事宜,万不可授意犯罪嫌疑人做伪证。
五、在法庭审理阶段,在受理案件后极其认真,明察秋毫,认真钻研案件材料。在主要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确定罪的有无,从而设计庭审策略,在做有罪辩护的情况下,要和被告人事前沟通好,防止中途被告人突然翻供,引起法官对其认罪态度情节负面影响。在庭审中要围绕公诉人的证据三性进行质证,鉴定结论是否合法等进行辩论。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审查其资格是否达到法定要求,程序是否有瑕疵。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多方面打击公诉人的论据,使其观点不攻自破,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六、关于辩护词。辩护词的写法上要遵循以避实击虚、趋利避害的原则。证据之间和谐统一,形成证据链。在此基础上的法律文书,才能有说服力。此外辩护词在提交法庭时间上也是有技巧的。有时要防止把案件关键点提前泄露给公诉人,让其做好准备,完善相关环节,不利于辩护。可以考虑在辩护词中引述与本案件相类似的最高法院的判例,以增强说服力。
七、做好沟通工作。刑事诉讼中,律师要灵活变通,该协调的协调,该配合的配合。不要把辩护人摆在公诉机关的对立面,这样对案件的被告人也是不利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法律原则,一味的妥协。该坚持的还要坚持,对事不对人。对此我们要依法办事,这也是实行法治的应有之意。
八、在代理有共同犯罪人的情况下,特别是你的当事人还委托有国内比较知名的律师时,在庭审诉讼中,要不卑不亢,沉着应对。在该知名律师总结陈述完毕后,一定要善于找到他的疏漏与不周之处,加以补充陈述。显得你恪尽职守的同时,会让你小放光彩,使人难分伯仲。最主要的是,处处要让你的当事人觉得,请你代理这钱花的真值!做到这一点也许你已经是个知名大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