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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务技巧
发布日期:2014-10-11    作者:成启峰律师
  1. 如果侦查机关已经把人送进看守所了,说明证据基本已经固定了。不然要么放在哪个宾馆里监视居住,要么在自己的审讯室里连夜审讯。一旦放进看守所就不好变相刑讯逼供了,看守所有正常的工作时间,一到时间你就得走人。
  2. 把人放在军区看守所里,就是怕串供。军区看守所里人很少。一般看守所里人很多,很容易传话出去。
  3. 一个行贿人的自白:关系就是第一生产力。
  4. 做事情前一定要考虑到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假使出现最坏的情况,自己能不能摆平。否则就不要去做。法律职业终究是个保守的职业。一旦出事情,整个法律生涯就结束了。搞不好还得吃皇粮。
  5.检察院先提审,后安排会见
  刑事案件中,一般检察院先提审,然后才安排律师会见。先安排你会见了,他再去提审,这样对他来说就比较被动了,因为证据已经被污染了。经过你培训的当事人,不是他想要的当事人。
  6. 经济犯罪案件变通大
  经济犯罪案件变通性大,无非就是钱的问题。一到公安那边,公安就会拘人。一拘起来,钱就拿出来了。目的就是弄钱。
  7. 一般人没有反侦察能力
  不要看他平时在外面挺能的,一进去就知道反侦查能力是很差的。你想想侦查机关就是审人的,就是专门玩这个的,一个正常人进去他都审不了你,那他们是干什么吃的。
  8. 材料要保密
  任何书面材料都不要外传,要保密。当事人的亲友可以来律师事务所,你向他们说明情况,但绝不可复印带走,更不要愚蠢的通过email、QQ等传。刑事案件一定要避免过度服务。
  律师复印的卷宗材料里面有证人证言,其中有证人的基本信息。一旦当事人的亲属知道证人的情况,就有可能跟证人沟通从而改变证人证言。你就有妨害作证的嫌疑。而且在表述时,表述成有证人证明,不要说成某某证人证明。
  9. 你跟没有经验的律师一起办刑事案件,你都后怕。他不知道风险在哪,不知道深浅,什么都敢做,敢调查取证,敢跟当事人亲友许诺我里面有人只要给钱就能把人弄出来,什么文件都敢给别人看。我们是不能试错的,我们是不能交学费的。一次可能整个律师生涯就结束。
  10. 需不需要重复问公诉人问过的问题
  刑事案件中一定要准备发问提纲,虽然其中很多问题公诉人都会问的。但即使公诉人问了,你也要问,一来控辩双方身份不一样,所以问问题的角度和希望达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二来当事人的亲友都在下面坐着呢,公诉机关问过的问题你都不问了,那你在法庭上的工作量就会很少了,到最后发觉都没说几句话。当事人及其亲友没有看到你的劳动,他们就会怀疑请你的价值。就会有这样的疑问:请的是什么律师,都没说几句话。
  11.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表演
  刑事案件要教你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表演。这时一个悔罪态度问题。虽然法官可能看得很多,但是做和不做还是有区别的。
  12. 什么时候找人最合适
  拘留后批捕这段时间找人是最合适的,如果沟通好了就不用批捕了。
  13. 跟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去会见的时候,事先备上烟,他耽误了半天时间陪你去会见,这都是劳动。不要忘了适时的递上名片,方便沟通联系。
  14. 当事人最后陈述的机会
  事先要告诉当事人一定要善用当事人最后陈述的机会,一定要说,不要不说,不要错过机会,最后再陈述一下自己的态度。如果当事人的性格是哪种不怎么爱说的,可以告诉他事先把想说的写出来,最后向法庭提交。
  15.  不要跟证人见面
  就说按照法律规定这是违规的作为托词。当事人会问那证人应给怎么说,你就说只要他把知道的如实说就可以了。如果真的没有办法要跟证人见面,最好做个录音。我们经常提醒别人要控制风险,恰恰忽略了提醒自己。
  16. 开庭时如果是两个人代理或辩护,一定要有所沟通、记记画画。当事人及其亲友都看着呢。
  17. 刑事案件开完庭,可以跟当事人的家人说,可以在庭审后抓住最后的机会跟法官沟通一下,争取最后的机会。
  1 8. 看守所给烟
  注意去看守所给烟时,一定要拆开来给,不要整包给。给烟时一定要点着了再给他,不要把火机给他自己点,这样很危险。他可能点完了就不给你了。在看守所里,烟容易弄到,但火机难弄到。
  1 9. 给自己留有余地
  考虑什么事情时一定要给自己留有空间、余地。很多事情你是无法预料的。不然的话时间会很紧。这也是一个策略。能三天完成,你就说五天才能完成,这样如果你三天完成了,当事人会觉得你尽力了,而且办事效率很高。
  20. 监视居住的目的
  监视居住是为了更好的刑讯逼供。检察院提讯被告人时,被告人说被侦查机关刑讯逼供了,公安机关就把被告人监视居住,然后再进行刑讯逼供。
  21. 把案子拆分起诉的目的
  本来是一个刑事案件,但如果到最后检察院拆成几个案件起诉,一般就是为了多杀几个,也便于提起公诉。还有把一个案子拆成几个案子是为了考评加分。
  22. 起诉书中谁排在前面,一般谁就是主犯。
  23. 案子判完了,当事人问什么事情,一般都回答可以。给他们希望。
  24. 诉讼策略的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部分如果一些很小的出入就不要提出来。不然让法庭觉得没有和解诚意。
  25. 话得说漂亮了
  上午去会见被告人王某某时,当向他落实8万时,他就不开心了,检察院都不起诉了,你老问干嘛。你老说检察院还有几笔没有起诉,你这话说的就很没有艺术,你什么意思,是不是检察院应该起诉。你这些话当事人都不爱听。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爱听对其有利的话。对其不利的话最好不讲。如果发现说了一些他不爱听的话,一定要在后面说一些当事人爱听的话来弥补。
  26. 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
  通说认为,羁押期限应当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之日起算。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从其在拘留证上签字之日起起算;没有拘留而直接逮捕的,从其在拘留证上签字之日起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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