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主管、负责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职权,非法收受工程建设承包商贿赂财物118万余元,原赣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副处长郭成西日前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郭成西,原系赣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副处长。经审理查明,郭成西在担任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设立的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信丰县前线指挥部副指挥、赣州高速路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负责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职权,先后21次收受工程建设承包商、工程材料供应商邵某等9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8.2644万元。
鉴于郭成西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已退清全部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并检举、揭发了所涉案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