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终审判处被告人吴志友拘役六个月。
2005年12月23日,吴志友与道县仙子脚市场交易服务所签订了一份《仙子脚市场2006年市场设施整体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从2006年元月1日至12月30日止,仙子脚市场、牛行、桥头猪行采取整体租赁经营方式,由道县仙子脚市场交易服务所交给吴志友经营,自负盈亏,对经营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在其经营前,该仙子脚市场厂棚木屋架下就堆放了许多木材。在其经营期间,2006年3月份,齐家湾村民蒋建秀又将一部分木材放至仙子脚市场第二栋厂棚木屋架下弦杆上。
2006年5月份,吴志友发现市场厂棚上放有大量树木,且有几根横梁要断了,觉得不安全,就告诉了道县仙子脚市场交易服务所所长陈荣吉(另案处理)。陈荣吉随即向道县市场服务中心主管领导汇报。同日,吴志友找人对市场进行了维修,共花费维修费300元。
2006年6月12日,道县市场服务中心任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廖正明(另案处理)与陈荣吉到仙子脚市场检查厂棚维修情况时发现有大量木材堆放在市场厂棚木屋架下弦杆上,对厂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廖正明要求吴志友之后下书面通知叫人把木材搬走。吴志友要求道县市场服务中心来人一起将树木搬下,后因道县市场服务中心有关人员互相推诿,此事不了了之,吴志友一直未下书面通知,也未叫人把木材搬走。7月,道县市场服务中心派人将维修费交给了吴志友。
9月14日,该市场第二栋厂棚木屋架下弦因承受荷载过重发生了倒塌事故,造成了二人死亡、九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志友与道县仙子脚市场交易服务所签订了《仙子脚市场2006年市场设施整体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从2006年元月1日至12月30日止,由吴志友对道县仙子脚市场经营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吴志友明知仙子脚市场厂棚木屋架下弦杆上堆放有大量木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经道县市场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提出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在2006年9月14日该市场第二栋厂棚木屋架下弦因承受荷载过重发生了倒塌事故,造成了二人死亡和九人受轻伤的严重后果。吴志友的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吴志友认罪态度比较好,又系过失犯罪,可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