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广州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业主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4-11-10    作者:张静律师
1、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业主如何维权?
  陈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已有半年时间,现装修工程即将完成,让陈先生郁闷的是,房产证却迟迟未得,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延期办理房产证,请问业主该如何维权?
  律师意见:延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陈先生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新房天花板漏水,属于专项维修范围吗?
  律师解答:首先,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与十三条的规定,在办理交房入住手续前,要交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未交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其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分是由单栋住宅内业主或者单栋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因此,房屋天花板漏水在专项维修范围,可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