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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一死两伤 许昌一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军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军涛与被害人杨金山都是禹州市方岗乡杨北村村民,杨军涛之兄杨新涛(已死亡)与杨金山两家素有积怨。1992年7月19日上午,杨新涛和杨金山发生争执后,就找到其弟杨军涛,意欲报复杨金山。当天下午5时许,被告人杨军涛与其兄杨新涛携带刀具找到正在玉米地干活的杨金山夫妇,兄弟二人分别持刀和锄头砍、砸杨金山及其妻子,并威胁在场村民不许报案,后又追赶并持刀殴打正在村边放马的年仅14岁的被害人之子。受害人杨金山被砍十多刀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妻重伤,其子轻伤。杨军涛兄弟二人行凶之后随即潜逃。


   2006年,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迅速出击,将潜逃在浙江一机器厂内打工并化名为李国雷的杨军涛抓获,并调查证实,其兄杨新涛已于1996年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涛伙同他人因琐事而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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