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郭某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郭某向赵某借款,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赵某来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郭某出质行为的效力如何?( )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问题。《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学员问:
如果是在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中以自己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又是什么规定呢?
对此《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抵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所以老师认为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设定抵押,需要合伙协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