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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辅导:有限合伙人的特别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规定「考点」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又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因此不像普通合伙人那样要承担竞业禁止、交易禁止义务,也不必对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进行过多的限制。《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进行了特殊规定。主要是: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个人所负债务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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