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诉讼参与人
发布日期:2014-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可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种,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可是林晨法定代理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
C.本案原告是林可,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李霞是证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参与人。由于两个儿童都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所以需要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这不影响他们作为当事人的资格。
老师你好,这题c选项,李霞是有错误的,她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她也可以成为被告啊,假如d选项正确,那李霞不成了没有无任何关联的第三人,可题目给出的情况不是这样啊,请解释下,谢谢!
您要注意这里李霞只是暂时的监护周童,并不是说是法定的监护人。而且这里侵权的是周童,被告是周童,不应该是其祖母。李霞看到了事情的经过,所以是可以作为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