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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劝架惹纠纷 致人受伤需赔偿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好心劝架惹纠纷 致人受伤需赔偿  父亲好心劝架反被推倒,儿子替父出气抡椅伤人。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劝架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钱某医药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46元;被告朱某不承担责任。
  2009年11月22日下午,被告朱某打电话约原告钱某见面,双方因故发生纠纷而扭打。这时,旁人李某某见状,便走上前欲行劝架。但因年老体弱,李某某无力将扭打在一起的双方拉开,反而被其推倒在地。此时,正好路过此处的被告李某(系李某某的儿子)看见,以其父亲被钱某推倒在地为由,举起旁边一把背椅击打钱某的头部,继而与其翻入路旁水沟中进行撕扭。此后朱某一直未再加入。在钱某与朱某撕打过程中,钱某身体部位均未受伤。而在李某与钱某扭打过程中,钱某头部受伤。后经鉴定,钱某头顶部头皮多处挫裂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钱某受伤与被告李某有直接关系;在法庭调查中,钱某与被告朱某均陈述他们互相撕扭过程中,钱某身体并未受到伤害;钱某所受伤经鉴定是头部多处挫裂伤,李某对原告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钱某不听他人劝阻,还将李某的父亲推倒在地,在李某和其扭打过程中相互撕扭,对此钱某也应负一定责任;朱某虽与原告打架,但在相互撕扭过程中,朱某并未对其身体造成任何伤害,也没有与李某共同致伤原告的故意,故朱某在此案中不负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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