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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
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
二、背景
    企业有义务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早在我国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该《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弥补了这一法律缺陷,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法律后果
    不签劳动合同将要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后且被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这一强制性规定使得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成本急剧增加。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遇到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只需结清工资即可,不需要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仍不能免除向该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再以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而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因此,无论是聘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劳动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都必须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员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五、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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