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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法律的后果
发布日期:2013-02-19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的后果
劳动合同终止的后果主要是指经济补偿金的有无。按照《劳动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后果分为合法终止和违法终止两类。
一、合法终止的后果
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髙劳动合同约定 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理解和把握该规定,要注意两点:
—是劳动合同的类型。这里仅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包括以完成一定 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是终止流程的再造即强化终止流程中的证据保留,确保做到所谓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订”有据可查。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金。
二、违法终止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两种:
第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终止行为撤销,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违法终止 期间的工资,补缴违法终止期间的社保等,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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