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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
发布日期:2014-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可以委托现为人民陪审员的爷爷作为辩护人 可以吗?
  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理由:1、爷爷不是刑诉里说的近亲属关系中的成员:仅限配偶、子女、父母 ;2、人民陪审员是相对禁止的人员,不可以,但是爷爷,所以这个说法是对的,但是老师的答案是错的,我就想不通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被告人的爷爷并不是被告人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而且其又是人民陪审员所以不得担任被告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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