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出租车门撞死路人,谁的责任呢?
乘客下车开出租车门撞死路人,谁的责任呢?
【案情简介】2010年2月23日16时许,兰州市乘客小赵夫妻同朋友一起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往安宁方向驶去,等车行驶至乱庄村时,小赵在半路接了一个电话,于是他便让出租车司机停车,随后,出租车就停了下来。
就在小赵刚把车门打开,从同方向行驶来一辆无证号牌两轮摩托车,碰在了出租车的右车门侧面,摩托车驾驶员丁某当时就飞了出去。事故发生后,丁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然而不幸的是,经抢救十一天后,丁某遗憾身亡。
4月9日,兰州市事故交警支队安宁交警大队向小赵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以小赵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予以刑事拘留。据认定,乘客小赵开车门之前,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丁某无证驾驶车辆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出租车司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不按规定停车,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经综合分析:小赵乘坐出租车未按照规定开关车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三项“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丁某和出租车司机其违法行为及过错在事故中所起作用较小,应负次要责任。
【律师解答】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申恒业律师认为,根据《道路安全法》,机动车乘员下车之前,必须仔细观察,在保证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打开车门。出租车乘客下客时,司机要注意此地是否允许下客,如果不允许,则司机负主要责任。乘客下车时,司机有义务对其进行注意后方的提醒,如果没有提醒,出租车司机也要负主要责任。如果提醒了,则乘客付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