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困难需申请延期申报纳税的,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地税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而延期办理申报的,需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地税机关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审核同意后,下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责任部门 主管地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