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遭遇抢劫、偷盗等意外事故。
(2)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
(3)纳税期当期发生短期较大数额货款拖欠。
办事流程: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如实反映申请延期的理由,并报送以下材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灾情报告;
(2)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3)国家政策调整依据;
(4)货款拖欠情况说明;
(5)纳税期财务、会计报表;
(6)申请当日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7)国税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第1、2、3、4项由纳税人视申请延期的理由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第5、6项属纳税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主管国税机关收到企业申请的材料后,内部逐级上报到市局、省局审批同意。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同一个税种的税款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