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一、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二、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三、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责任部门 省林业厅
办事地点 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