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
检 民行询[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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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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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询问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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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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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事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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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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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到处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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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 1.被询问人必须持本通知书,准时到达应到处 │
│所。 │
│ 2.被询问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 │
│名或盖章。 │
│ │
│ │
│ │
└───────────────────────┘检察员:年 月 日 (院印)第二联送达被询问人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询问当事人、证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注意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填写。
三、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检察附卷,第二联送达被询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