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4.《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类》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2.提交《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
3.实验室管理手册
4.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历证书或者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7.实验室工程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对申请人设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资格进行预审,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生产现场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