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运输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仅限用于依法进行的动物疫病的研究、检测、诊断、菌(毒)种保藏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等活动;
2、接收单位是研究、检测、诊断机构的,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取得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接收单位是兽用生物制品研制和生产单位的,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物制品批准文件;接收单位是菌(毒)种保藏机构的,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指定菌(毒)种保藏的文件;
3、盛装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运输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来源、名称、分类、运输数量、用途、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接收单位、盛装容器或者包装材料的相关情况);
2、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3、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送交菌(毒)种保藏的除外;
4、接收单位是研究、检测、诊断机构的,提供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和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
5、接收单位是兽用生物制品研制和生产单位的,提供农业部颁发的生物制品批准文件;
6、接收单位是菌(毒)种保藏机构的,提供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指定菌(毒)种保藏的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后即时完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57,82078439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