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单位(个人)资格
⒉引进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⒊物种来源
⒋对湿地区域生态环境、生物物种产生破坏的影响
二、必须具备条件:
⒈引进单位和个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⒉经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湿地区域引入生物新品种申请表》,并由设区市、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引进物种的来源地材料,引入的目的和方案
⑤引入物种在湿地区域能正常繁衍的报告
⑥对湿地区域生态环境、生物物种不会产生破坏的证明文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湿地区域引入生物新品种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农业野生植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农业野生植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