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10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第349号公告(2004年颁布)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1.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特性
2.标识内容
3.标注部位
4.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信息
二、必须具备条件:申请人应为省内公司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②标签式样或其他说明文件
③ 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
④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
⑤农业部颁发的境外贸易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相关批准文件(均为复印件)
⑥ 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证书复印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