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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女方有权起诉男方离婚
发布日期:2014-09-3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3)七法民初字第90175
原告席XX,,汉族,19XXXXX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淑玲,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X,,汉族,19XXXX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建工中街XXXX单元第XXXX
委托代理人高伯虎,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席XX与被告王XX20111220在武威市凉
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XXX391号结婚证。现原告席XX怀孕8个月。在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双方相互不信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席XX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王XX辩称同意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和婚后财产分割原告席XX与被告王XX已私下达成协议,待孩子出生后,按协议履行。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席XX与被告王XX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300,原告席XX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魏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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