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
基本案情:汤XX系XX县XX钢丝切丸厂业主,XX市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汤XX订购钢丝切丸,双方达成协议,汤XX依约供货,供货完毕向XX市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张,后汤XX多次向XX市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催要货款,XX市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无钱拒绝支付货款。汤XX无法,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代理观点:本案事实清楚,而依据代理人委托法院从国税局调取证明,XX市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汤XX交付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证据确凿,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汤XX支付货款。
判决结果:2014镜民二初字123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