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王全安嫖娼涉嫌“聚众淫乱罪”
9月15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一名48岁王姓导演9月10日在东城区某小区一单元楼内正进行嫖娼时被抓。随后,该王姓导演被媒体证实是演员张雨绮的丈夫,《白鹿原》导演王全安。但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深入,查明了王全安此次嫖娼并非其“偶犯”、“初犯”,而是于8日、9日、10日连续三天嫖娼,其中9日王竟然同时与2名女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本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王全安仅仅是嫖娼,最多会被治安拘留15天,同时最多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但因其同时与2名女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性质就发生了一定变化,后果可能也就严重了,因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所谓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王全安同时与2名女子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如这一情况最终被查实,则王全安还将可能涉嫌构成聚众淫乱罪,最高面临5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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