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声称自己取出的银行钱款已赠与他人该怎么办?
答: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曾在银行的存款赠与了自己的父母、亲属用于购房,或用于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以此来对抗配偶的分割主张。对此应注意,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出于道义或礼仪上的考虑,赠与他人一定的财物,虽然没有对方的认可,但符合日常家事代理的法律特征,赠与行为应属有效。但是,对于数额较大或非出于道德和礼仪上的考虑的赠与行为,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就值得商榷。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同理,若夫妻单方赠与,符合上述相同情况,也不能作为一方钱款花费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