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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婚外同居,将夫妻共有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2014-04-24    作者:110网律师
    有配偶者婚外同居,将夫妻共有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纠纷处理    一、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关系。    二、夫妻共有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依附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体制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财产请求分割。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半的处理权,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最高院的观点: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者妻非因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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