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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举:法律视角看“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债务隔离与避税等十二大功能”!
发布日期:2014-08-26    作者:吴振举律师

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债务隔离与避税等十二大功能随笔!

    关于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作用的主要法律依据,保险及理财机构,多以避债和避税功宣讲为主,笔者结合实务,就其法律依据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隔离风险、资产防护、避债等功能:

       1、不被债权人代为追偿,即代为求偿权豁免,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73条(避债-代位权阻隔):“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人寿保单不属于被封查罚没的财产,可躲避法院强制执行,除以上依据外还有下列依据:
《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其次,关于保险金的“避税功能”,相关法律规定及参照如下: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目前,投保人寿保险所得的生存金、分红、理赔款等相关收益,虽对分红等理财性受益有争议,但国家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么时候开征等需及时掌握相关规定。
    2、《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5条: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尽管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呼声颇大,从发展看征收遗产税具有必然性,富裕人士应予以重视,提前做好规划。
 
    再次,以上只是法律规定的分析,至于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实践,笔者,根据保险合同主题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利义务的差异,总结为十二大功能: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传承责任与爱的功能(如两全险)、保险具有投资受益理财融资功能(分红类)、保险具有避税功能(大额保单)、债务隔离功能(大额保单)、避免外人侵占财富的功能(两全年金都具有)、财富转移后代受益的功能(两全年金都具有)、避免家族内斗的功能(两全年金都具有)、预防败家子的功能(两全年金都具有)、财富按照意愿传承(两全年金都具有)的功能、保护隐私照顾特殊人群功能(两全年金都具有)、不需公证省时节费功能、理赔产生大额现金应急功能。上述险种只是举例,现在大的保险公司都推出具有保障与理财功能于一体的分红、年金等创新型寿险产品,作为具有财富传承需求的富裕人士,可在专业理财师、律师的指导下,选择组合保险产品与其他传承工具组合使用,达到财富传承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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