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诈骗罪最新量刑幅度与取保候审律师指导案例
诈骗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千万级别诈骗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总羁押时间为37天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秦公(中)取保字[ 2013) 号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1979年,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单位及职业:无。
我局正在侦查某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3年7月14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2013年7月13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 苏高法[2011]370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㈠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㈡诈骗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㈢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㈣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㈤多次诈骗的;
㈥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㈦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㈧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㈠、㈡、㈢、㈦、㈧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一、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㈠、㈡、㈢、㈦、㈧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