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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前二个孩子打架,受伤的孩子己在医院
发布日期:2014-08-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在一年前二个孩子打架,受伤的孩子己在医院检查一切正常,可一年后,对方再次提岀要给受伤的孩子看病,我有义务吗?孩子不满14周岁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对于人身损害的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所以,如果一年前发生的人身损害对方留有后遗症,现在的病情和之前的损害有因果关系,作为侵权人或其监护人,你应该赔偿。相反,对方的病情和之前的损害没有关联的,你可以不赔偿。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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