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我的孩子在学校将同学摔伤,曾咨询过律师,我们要承担主要责任,而我认为,学校有照顾孩子的责任,应负全部责任。
缘由
小张和小韩是本溪市某专科学校的学生,分属不同的班级。某日晚自习结束后,与部分同学相约去操场摔跤,两人在单独摔跤中,小张将小韩摔倒,致使小韩腿部受伤。事发后,小韩办理了休学,而小张一直辍学在家。
小张解释是,小韩称其练过跆拳道,而且是黑带,主动找自己摔跤,自己并非有意摔伤小韩。而且事故是在学校发生,应该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校方回应是,两名学生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应该能避免该事故的发生,该事故的发生不属于我们校方所管理的范围,因此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说法
律师表示,此事件两名同学和学校均有责任。
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即晚自习后应该尽快回寝室,但二人却与其他同学去操场玩耍,摔跤也非学校组织的活动。因而,小张和小韩均存在主要的过错,故其二人应对其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辩解称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义务,并主张二人的行为与学校无关,但是,二人均是学校的寄宿生,在该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均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学校对此有责任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