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
一对年迈的夫妇在一场重大交通事故中失去了唯一的独生子女,确实是“杯具”,正如韦小宝所夸张的"听者流泪,闻者伤心",更头痛的是,肇事人无证驾驶、无投保险,没有保险公司的巨额赔偿,这对年迈的夫妇晚年将是如何度过??一个独子家庭,没有保险公司赔偿,肇事人是个穷光蛋,这一切好像要注定一场暴风雨的汹涌来袭。
且看他们大幕拉开,惊天动地,召集了几十几百号“义士”,在肇事人的承运合同的甲方那里,也就是我市某个重点工程指挥部,阻塞道路,摆香烛, 放花圈,置大幅死者照片,烧纸钱,花了N万块钱,大闹“天宫”,搅得“玉皇大帝”也怕了“孙猴子”,最后赔了十几万块钱暂时收场。
毕竟相对于一个人的生命来说,这远远不够,再说了,要不是卖石头的人给其多装了一些,让其超载,并且让一个无驾驶证、无车牌的人来运石子,事故或许可以避免,于是,这场较量还在绵绵不断地延续着,肇事司机逃跑一年后又捉回来,在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后,进行了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卖石头的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可是死者家属不服,让我代理其上诉到温州法院,我看夫妇俩挺可怜、上诉也有一定的理由同意给其代理,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明事实,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乐清法院随后重新开庭审理,最后判决工程的施工队等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一来,死者家属可以得到多方面的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得不到赔偿的风险,但死者家属还是认为,家属抚养费、赡养费计算方面,没有得到足额的赔偿,然而,法律上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超出一定的限额,所以,死者家属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中国的老百姓就是不信这个理,为啥要限额?凭什么? 殊不知,我们国家还是一个人均收入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不限额,谁都受不了,即便让保险公司赔偿也得整破产不可。
本案经过刑事一审、民事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从2007年官司打到2014年,追加的被告就有十多位,法院没办法只得一位一位给他送过去,反反复复,拉拉扯扯,扭扭捏捏,就是死者遗留的刚出生孩子,如今也上小学读书了。然而,这个案件值得发人深思。
肇事人固然可恨,毁掉了一个美满的家庭。据说,事发时死者刚刚大学毕业,刚刚结婚,刚刚买了大量设备,正准备要大干一场,可是“人算不如天算”。但死者家属的做法也不明智:
一、事故发生后,急于讨回公道,花掉了大量精力财力,盲目做出过激行为,导致其生活更加困难,负债累累,而且以后仍然要走法律途径,没有必要去盲目讨公道,得不偿失。
二、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案件已经得到了公正处理,不去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盲目上访,声称要告到党中央,仍然是害了自己,虽然有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但可怜了死者的小孩子。
三、本案办理当中,死者家属受到了一些所谓“江湖高人”的干扰和怂勇,在中国老百姓眼里,当官的都是靠不住的,而对那些以“江湖高人”自居的貌似懂法律的人,却顶礼膜拜,深信不疑,对他们的“指点”奉若圣明,对别人的好心劝解置若罔闻,殊不知,那些人利用了你内心的“仇恨”,表面上忠心耿耿,实际上他们为了得到昧心钱而置你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于不顾,最终会让你付出惨重的代价,而等到你醒过来后,他们早已人间蒸发。尽管作为“正规军”的律师,有时候也不尽人意,但决不能相信一个没有专业资格的人。
本案牵涉到多重矛盾而且尖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死者家属利益、肇事人利益、相关单位的利益,在本案中这些利益互相纠缠非常激烈,最终没有一个赢家,全输了! 死者家属大闹"天宫",影响了我市的重点工程建设,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也损害了自身利益。为了解决本案,法院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光去金华监狱开庭就有二次,十几个人在一个不足十几平米小房间里开庭,等着犯人出来开庭,想想那时候的情形,真叫人唏嘘不已,然而,这个犯人除了会说道歉的话外,连一个铜板也没有。死者家属急了,又哭又闹的,弄得在场的人感慨万千,还好,我哄住了死者家属控制了局面,否则等回到乐清法院法官那边我要吃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