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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害,雇主担责——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4-08-01    作者:章福阳律师


 
    俞某系某个体老板,朱某年过六旬。年前俞某通知朱某去帮忙,会给劳务费。在干完活回家的山区路上,因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侧翻,车上人员均受伤,朱某伤势最为严重。事发后,朱某及其他人员均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朱某损失医疗费数万元。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俞某等无责任。
    朱某原本仅想找俞某等索要医疗费,适当赔偿点误工费等损失就了事,但是俞某等人拒不支付,因协商未果,经朋友介绍到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希望章律师代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在接待朱某后,我们认为本案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朱某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关系起诉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起诉司机赔偿,也可以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由起诉司机及雇主,还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起诉朱某的雇主俞某,在逐一分析选择各种法律关系利弊如败诉风险以及举证难易程度等之后,我们建议朱某以雇佣关系也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起诉俞某,理由主要是驾驶员没有赔偿能力,且其他乘坐人也会起诉司机,偿债能力差,而雇主俞某从事个体经营,偿债能力较强,而起诉顾某则举证相对困难,综合上述因素,朱某同意在庭审中根据法庭调查情况选择以雇佣关系确定案由。
  接着,我们依法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等鉴定,经鉴定,朱某构成五级伤残及其他多处伤残。同时我们依法向交警部门调取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朱某与其他各被告人的关系,收集朱某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赔偿的证据。
  证据准备充分后,我们将雇主、司机及顾某均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受理。
  法院很快安排开庭,庭审中,各被告均相互推诿,拒绝承担责任,经法院释名法律关系,我们按照原定方案选择雇佣关系确定责任主体,法院采纳章福阳律师意见,判决由雇主朱某承担90%,顾某承担10%,共计赔偿50余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了一定的证据,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采纳章律师意见,最终维持原判,本案以委托人彻底胜诉结案。
  本律师虽然办理过数量可观的交通事故及其他各类人身损害案件,但是在一起事故中存在三四重法律关系的情形比较罕见,可以作为所里年轻律师学习案例,学习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理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作为案由,学习如何收集证据以及如何应对各被告律师的辩论观点,把握庭审效果,这个案件很具典型。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要心存侥幸冒险,为了自己,更为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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