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指具有我省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5)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